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占地96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校资产总额7.86亿元。学校建有藏品丰富、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拥有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践教学中心7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68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
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教师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4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拥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名中医药专家4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9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山东省医药行业首席技师3人,山东省技术能手2人,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70余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
学校建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主持建设了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社区教育课程8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4门。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护理、针灸推拿等17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名,生源来自全国15个省市。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升本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学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全国首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首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山东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办公室。先后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2016年中国智慧校园建设创新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饮食服务中心设施先进,环境优雅。餐厅每天提供多种美食,设有风味小吃等特色窗口及各种高、中、低价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消费水平学生的就餐需求。
我校公寓管理中心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住宿设施与服务,努力为广大学生创建健康文明、舒适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由学校统一为新生购置卧具及必备日用品,学生交费后一次性领取。每间宿舍均配有独立阳台与卫生间,装有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16:57: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4:01: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六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6-05-04 14:45: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五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5-05-12 14:21: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四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4-05-08 14:57: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三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3-04-28 10:04: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2-04-27 11:20: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一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1-04-29 16:52: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0-04-16 10:23: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3 14:46:00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八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08-04-11 15:2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按照普通文理科分数招生,只计算考生文化课等成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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