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2017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740人,其中本科3240人,专科1500人。学校报考代码:A904。
办学优势
区域文化特色
枣庄历史文化悠久灿烂,拥有7300多年的始祖文化、4300多年的城邦文化、2700多年的运河文化、130年的工业文化,是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还是大思想家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经学大师匡衡、大文学家贾三近的故乡。荣膺大陆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新世纪“齐鲁文化新地标”等称号的“天下第一庄”---台儿庄古城更是驰名中外。
学校办学特色
学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办学功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学业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大学文化与地方文化对接,形成了接地气、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四是国际视野与协同创新对接,形成了“校政行企”四方联动的开放办学机制。在“新浪山东2016年度教育盛典”活动中,我校被评为“2016年度山东最具办学特色的本科院校”。
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2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拥有纸质图书138.3万册,电子图书195.2万种,中外纸质期刊946种、1089份,电子期刊30538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777人,教授57人、副教授187人,博士104人、硕士527人。在教师中,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9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社科学科新秀奖1人,山东省、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3人。
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设有教学院(部)20个,普通本科专业55个,专科专业37个,初步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目前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1个、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省级青少年素质教育重点研究基地2个。获批山东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山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8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学校建有院士工作站,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科技服务水平
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16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9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9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5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5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9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270余项。
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达内、英谷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教育部主推的五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全部落户我校。按照“八个共同”开展深度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专业方向达到23个,占学校本科专业总数的40%,在人才培养上形成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双岗位”聘任、“双主线”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3.40%,本专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就业率居全省前列,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际级奖励5项、国家级奖励246项、省部级奖励557项。
国际交流合作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5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学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
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枣庄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1 15:45:00
枣庄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9 10:19:00
枣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9 15:42:00
枣庄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1 10:12:00
枣庄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6 17:31:00
枣庄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8 11:50:00
枣庄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4 09:33:00
枣庄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1-04-29 16:28:00
枣庄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0-04-13 09:22:00
枣庄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16 14:41:00
枣庄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4 09:2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枣庄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
2017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740人,其中本科3240人,专科1500人。学校报考代码:A904。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2.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规范转专业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枣院政字〔2012〕19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宏观控制、统一组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教学资源紧张专业的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类转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应属同一录取批次;
(二)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三)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也可以申请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
(四)文史类专业学生可以互转,也可以申请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
(五)按艺术、体育类招生,加试科目相同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可以互转;
(六)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者,高考外语成绩应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原则者;
(二)跨校专升本类、五年一贯制类、2+3师范教育类、春季高考类学生;
(三)招生代码Y026开头的校企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四)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已修读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25%;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八条 下列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学生复学时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学生原所学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对一部分学生进行统一调整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十条 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各学院于每学年结束后第一周周三前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之规定对本学院学生的转专业(转出)申请进行审核,将批准后的《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XX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同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批准的转出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和相关学院参加的专门会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文公布。
第五章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教务处领取审批后的《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到新专业报到入学,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年级的有关要求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变,但需换领新学生证。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生宿舍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安排予以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并取得该专业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原已合格课程的名称与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学分认定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转入后需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通过自修、重修等形式修完并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8月26日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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