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中央领导、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占地1297亩,已完成一、二期建设,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食堂、宿舍、校园绿化等各项设施完备。学院下设9系3部,开设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视觉传达设计、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英语、音乐表演等专业,涉及工、管、文、经、法、艺6个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并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体系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物流、教育、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投资版块已拓展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先后聘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曲选辉、隆克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孙长银担任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985”和“211” 工程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学院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院人才培养效果斐然,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艺术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历年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金融大赛及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屡获佳绩,一大批学生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继续深造;学生毕业论文连续两年在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中荣获“优秀毕业论文”称号。学生智能车队参加第二至六届、第八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9支参赛队67人次获华北赛区一、二等奖;11支参赛队33人次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机器人大赛团队在“2007、2008、2011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均获得优秀奖;学生艺术团舞蹈《水姑娘》和《映山红》相继获2009年和2012年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
建院至今,学院相继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大国教育之声’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学生公寓 4 人一间,每间寝室配有独立的卫生间、淋浴设备、电话及网络接口,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住宿费:1500元/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10 17:05: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08 14:57: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4-29 14:37: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23 14:47: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9 09:25: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7 17:26: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28 15:13: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21 09:17: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15 17:07: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2 12:38:0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7 16:5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 一 )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 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二 ) 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 三 ) 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 四 )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 2018 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五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录取。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其它
- 机械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土木工程
- 英语
- 法学
- 知识产权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工程
- 音乐表演
- 视觉传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