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000余人。
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和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探索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与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充分挖掘校企双方的优质资源,通过课程体系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提供了广阔舞台。已建成校企共建实验室2个、校外实习基地23个,建成自动化控制、机械、电子、计算机网络、管理等66个基础及专业教学实验室。控制工程实验中心、电工电子教学训练中心被列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培育)建设高校。
学院以社会、学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致力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就业渠道,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平台,并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中环集团下属企业就业。历年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建院以来共有11000余名莘莘学子从这里出发,开始了人生新的征程。同时,累计有35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且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思路,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为中心,着力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积极开展“3+1”、“2+2(双学士学位)”、“3+1+1(本硕连读)”及“本升硕”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百余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专业项目挑战杯、天津市普通高校数学竞赛等国家、省部级大赛中屡获殊荣。
学院现建有现代化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图书馆馆藏丰富。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为学生在校生活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环境。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学习和学术气氛浓厚。学院至市区各种交通出行方式便捷。
“十三五”期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转型发展信心,出实招、重实绩,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向着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10 15:12:00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09 13:53:00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08 17:13: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4-29 14:02: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24 16:46: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9 09:25: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14 17:29: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21 14:27: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19 15:21: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2 12:31:0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14:18: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大部分省份考生安排在计划内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机械工程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财务管理
- 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