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
“
津沽学院
”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共享母体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学院于
2005
年成立并开始招生,现有来自全国
28
个省(区、市)
7200
余名在校生。
二、办学理念
津沽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母体校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努力为社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学科专业
津沽学院现有
10
个系
30
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
四、师资队伍
津沽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通过严格的教师招聘与遴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内外引进各种优秀人才,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构建了一支由
600
余名高水平、有爱心、重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占主讲教师的
43%
,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64%
。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课程质量以及实践、实训教学的需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就业状况
津沽学院始终将培养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为鼓励学生创业,成立大学生众创空间,以创业带动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于天津市高校前列,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有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对外汉语志愿者等,另外,毕业生中每年有多人考取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
六、实践教学
津沽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种办学设施。为培养应用型人才
,
学院强化实践教学,努力创建与社会协同实践育人的平台。目前在校外已与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等近
90
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七、教学成果
津沽学院秉承天津师范大学严谨的治学风格,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本科毕业生,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如,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外贸跟单职业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普通高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等竞赛中均获得一、二等奖。几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国家各类竞赛获奖
170
余项,天津市各类竞赛获奖
220
余项。
八、助学政策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津沽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
40
%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或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
九、学位授予
津沽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毕业证书,实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第三高教区,座落在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良好的人文环境为创造高品味的校园文化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
学校设有学生公寓。我院要求学生全部在本校学生公寓内住宿。住宿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园区内还配有洗衣房及运动场所,附近有银行、超市、邮局等服务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08 14:22: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04-29 14:47: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24 14:18: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4-29 09:25:00
2012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4-26 08:33: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1-04-25 08:54: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16 11:05: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2 12:37:0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30 14:5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普通类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按照第五条第
3
款规定执行)
4.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1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
A
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
B
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2
)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
)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苏省之外)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5.
普通类在个别省份的特殊要求
1
)普通类对于天津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
8
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
A
(简称
8A
),如投档后排名在我院前
30%
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
8A
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等第应为
A
,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2
)普通类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该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
3
)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6.
艺术类专业(方向),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016
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对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7.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8.
学院在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各省级招办及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9.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10.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1.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做参考。
3.同分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过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注:①对于投档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特点,选择在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还可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个人的学习兴趣、爱好和潜能,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或可选择第二专业进行副辅修学习。
其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学前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英语
- 俄语
- 日语
- 朝鲜语
- 新闻学
- 广告学
- 法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工商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表演
- 戏剧影视文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摄影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