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天津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1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于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

城市学院办学所依托的母体学校——河北工业大学其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1904年改称直隶高等工业学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50年改名为河北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序列;2001年、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九五”、“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2008年9月,“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获得国家三部委正式批准,目前学校正有序推进“211工程”三期建设。学校占地4000余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图书文献243.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9万册,实现了文献信息管理及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各校区实现了网络互联。学校有62个本科专业;设有16个学院(部)、1个直属教学部和3个教学管理学院;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省强势特色学科,17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7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3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种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50余人,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617人;全国专业技术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170人具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近百人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城市学院现占地面积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图书馆、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先进的教学设施,拥有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场馆。同时,城市学院与河北工业大学教学资源共享,并已实现校内外联网。

城市学院从 2001年开始招生,现设有15个系(含廊坊分校)和一个教学部(体育部),4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1.6万余人。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城市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年制,以鼓励学生勤奋读书,努力学习。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者,颁发综合及单科学习优秀奖。二年级初优秀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再次选择专业。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各项竞赛多人次获奖。每年有超过10%的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城市学院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已与世界多所大学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如与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计算机专业学生,理工科新生入学后自愿报名,参加英语测试,合格的学生可进入中法班学习。学生在国内学习四年,由中法双方教师授课,毕业可获得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赴法国(或其他国家的校区)学习一年,经考试合格,可获得SUPINFO国际科学硕士学位(欧盟承认)和法国工程师证书。

城市学院十分关心学生的就业与发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在强化基础的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对高年级学生进行分流培养。同时,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建立就业信息网、举办就业市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毕业生。

城市学院党政领导始终坚持河北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紧密围绕“以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营造浓厚的大学文化氛围,创建丰富多彩的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建设良好的校风校貌,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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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邮编:300130
联系电话
022-60438029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本科生六人一间,全部住校内。宿舍配备床铺、衣柜、书桌、电话、网线。住宿费800-1200/人/年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08 22: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考试院的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面向河北、天津招生,录取原则是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合格,按照艺术设计省市联考的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考试院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变以往一次高考定终身的录取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后成绩优良,参加校内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根据个人志向可第二次选择专业。转专业的条件是:二年级的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及其以上者可申请转专业;理工类、文史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录取为委托、定向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另外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外语类专业大一入学就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它

本科专业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业设计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车辆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网络工程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测绘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交通运输
  • 交通工程
  • 环境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生物工程
[文学 ]
  • 英语
[法学]
  • 法学
  • 法学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应用物理学
  • 应用化学
  • 海洋技术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公共事业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工业工程
[经济学]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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