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立全日制综合性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三明业余大学(
1984
年创办)、三明卫生学校(
1960
年创办)、三明财经学校(
1980
年创办)和三明轻纺工业学校(
1981
年创办),具有几十年的优良办学传统和扎实的办学基础。
校园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卫生城、文明城和福建省工业基地的三明市,这里山川秀丽,民风淳朴,治安稳定,交通便利;校区紧邻市中心,位于闽江支流的沙溪河畔,背依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前与麒麟山公园相连,校园、公园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规划占地面积
21
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7
万多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800
多万元,教学用计算机
900
多台,全部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馆藏书
27
万余册,期刊
800
多种;建有功能较全的护理、轻纺、机电、经管等实训中心,拥有专用或公共的校内实训实验室
30
多个,另通过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0
多个。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
200
多人,其中专任教师
160
多人,副教授以上职称
39
人,“双师型”教师
75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
49
人,还聘有本科大学教授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担任的兼职教师近百人。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3000
多人,设有机械电子系、轻纺工业系、经济与管理系、护理系、人文社科系,开设了贴近企业和社会需求的
20
多个专业。学院实行“一张文凭,多种证书”制度,设有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开展面向在校生为主的相关专业工种的中高级技能鉴定服务。
学院敦行“树德砺能”的校本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扎实推进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近年来的办学成效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已拥有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等一系列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技能鉴定站连续五年被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省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 “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先行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近两年学生获省、市、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03
人次,
30
个班级获省、市、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生竞赛屡获佳绩:如在首届全国纺织服装类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纺织面料设计大赛上,我院选送的
13
件作品中
2
件作品获银奖、
3
件获铜奖、
4
件获优秀奖;
2010
年获“用友杯”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项目一等奖,获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福建赛区)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优秀奖两项,获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高职高专组女子花样跳绳冠军,获福建省高职院校学生书法技能比赛个人竞赛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优秀奖三项;
2011
年,荣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沙盘模拟经营第一名,现代物流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三等奖等。
学院办学规范,各项事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0
年全票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当前正以争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校企紧密合作,实现学院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011
年我院拟面向福建和
14
个省外地区招收
1800
名新生,其中染整技术和现代纺织技术专业是我院特色专业,社会紧缺专业,毕业生需求量大,就业前景看好,被列入福建省
2011
年注册入学招考改革试点。欢迎考生垂询报考我院!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4 09:50: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5 08:45: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15 09:21: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8 11:03: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8 17:20: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0 09:30: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9 15:45: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6 11:41:00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8 19:22: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印刷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
第四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六条
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已出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除报考应用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培养费
6000
元
/
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
、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学年、国家助学金
1500—3000
元
/
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
2000
元
/
学年,二等奖
1200
元
/
学年,三等奖
800
元
/
学年。
2
、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
,
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
、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
、爱心基金:学院将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面向福建省招收的注册入学试点专业新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另文公布,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1年我院仅面向福建省招收艺术(美术)类考生,采用福建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统一的投档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