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福建福州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9年

男女比例 66:34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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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学院坚持 以发展为重点,改革为动力,就业为导向,优化办学结构和资源配置为突破口, 紧密结合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专门应用型人才。 弘扬“构建特色贸院、培养国际儒商”的办学理念, 经过艰苦创业,不懈努力, 建成外向型应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 赢得社会的广泛赞扬。多次荣获省级“文明学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贾庆林同志给予高度评价,誉之为“外贸摇篮”。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 师资结构逐年优化,形成 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敬业爱岗的教书育人队伍。 200多名专、兼教师中,35%以上是博士、硕士,30%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

学院常年聘用英语、日语外籍教师。随着发展的需要,每年不断补充优质师资。

学院重视专业建设,形成经济、商务、贸易、外语为主,文理相融, 经管结合,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有 经贸外语、国际经济贸易、物流与信息管理、工商管理和人文社科等 6个系,开设 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旅游英语、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海关管理(报关与报检方向)、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等 20多个专业及方向。同时积极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福州大学等省内外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开辟“专升本”通道。与 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长期合作交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学院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与就业形势喜人,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均名列全省前茅。
学院 校区 位于福州马尾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占地 500多亩依山伴水, 新建楼群拔地而起,与莘莘学子、琅琅书声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学院一贯重视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形成了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同时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积极建设管理、贸易、财会、金融、物流、商务 各类模拟实验室,拥有网络中心、语音视听室和多媒体教室等一批现代化教学设施。在校外组建数十个实训、实习基地。通过努力构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校际合作”、“国际合作交流”四大平台,形成办学特色。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励精图治,玉汝于成。“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的贸院精神,激励和鞭策着贸院人继续奋斗拼搏,共创辉煌。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期待青年学子加盟,携手共建新贸院!

学院网址: WWW.FFT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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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联系电话
0591-88020051
校园环境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4-15 08: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高院代码:13771(国家代码)
高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高院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旧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
学院新校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马尾港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招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535451
传    真:0591-83444883
网    址: http://www.ffts.net/
电子邮箱: zs13771@fj61.net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院200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进入投档线考生兑现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福建省规定的,必须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体现优惠加分政策;
4、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并电话征求考生意见。
四、优惠录取政策:
1、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符合福建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具有专业特长的,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招生文件中规定的特长生各种优惠政策,可优先录取;
4、上述各类加分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投档时只能取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五、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及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复查。
六、院奖、助、贷学金设置:
1、综合奖学金 ;2、单项奖; 3、专项奖学金 ;
4、国家助学贷款;5、勤工俭学;6、政府助学金;7、国家奖学金
七、学费、住宿费
高职: 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1000元/学年·人;
以上费用均以物价委核定为准。
八、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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