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秉承“明德至善、博学多能”的校训,倡导“创业办学、光而不耀、校企相长、服务海西”的办学理念和“以学生为本”、“教育就是服务”的育人理念,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抓特色、重质量、求发展,一手抓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一手抓爱的教育,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抓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
学院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大校区,校园总面积300多亩。福屿校区地处福州城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学院的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幽雅宁静、风光旖旎,是一片“这边风景独好”的生态园林校园,是莘莘学子读书、成才的绝佳场所。学院建筑总面积11万多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5万多平方米,专业实验(实训)场地50个,校外实训基地62个,图书馆藏书30万余册,各类教学、体育场馆、生活设施齐全。
学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任一批知名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任教,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勇于创新、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34人,其中副高以上教师2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6人,“双师型”教师42人。学院另外聘请了一批知名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外聘专家和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
学院的发展目标是,依托黎明集团丰富的办学资源,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术服务和产业开发“四位一体”的高职院校,力争短期内将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民办高职学院。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犹如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熠熠生辉,光华亮丽!
我院学生公寓为标准新建学生公寓,每间6人, 宿舍内有浴室、卫生间、阳台、电热水器、电风扇、空调、宽带网、组合家具。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1 16:53: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5 08:40: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1 07:51: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5 11:19: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14 11:00: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7 16:01: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0 09:45: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9 11:19:00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9 08:1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2、 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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