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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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联系电话
0591—83909903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住宿费:
1000
元
/
生、年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招生简章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10:21: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16:39: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0 08:29: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9 17:13: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3 10:34: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5 10:11: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1 10:43: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12 09:52:0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2008-04-23 15:41:00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05 10: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招生仍采用“专业清”。
对于每轮投档我校的美术类考生,按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按符合条件分别录取。
3
、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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