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我院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具有97年悠久历史。
我院坐落于厦门经济特区,占地面积712亩,地理位置优越。我院坚持陈嘉庚先生“力挽海权,培育专才”的建校誓言,秉承陈嘉庚先生的实科教育理念,依托海洋,立足厦门,服务福建,辐射全国及‘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培养海洋相关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目前我院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基础部、思政部等7个系部,设置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国际金融、电子商务、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3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
二、2017年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面向全国14个省份安排专科招生计划3466人,其中面向福建省内招生计划为2986人,面向省外招生480人。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招生计划2458人,比2016年扩招933人。
三、福建省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福建省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常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四、福建省考生如何填报志愿才能提高被录取机率?
【1】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我院在福建省内招生计划1978人,比去年增加738人。其中理工类计划1189人,比去年增加399人;文史类计划789人,比去年增加339人。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均有大幅度增加,考生被录取机率大大提高,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2】考生在填报常规批志愿时,可填报40个专业平行志愿,2017年专科控制线文史类300分、理工类236分。我院面向理工类考生招生专业31个,面向文史类考生招生专业26个,因为是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按照喜爱程度选择专业依次排序填报,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越多,被我院录取机率越大。
【3】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与2017年招生计划数,填报我院招生计划数较多的专业被录取机率较大。理工类:港口物流管理(计划100人)、港口与航运管理(计划94人)、食品加工技术(计划75人)、食品营养与检测(计划65人)、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计划46人)、水产养殖技术(计划30人)、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计划25人);文史类:港口与航运管理(计划95人)、报关与国际货运(计划66人)、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计划44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划40人)、港口物流管理(计划34人)、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计划30人)、制冷与空调技术(计划20人)。
【4】常规批录取结束后,若个别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我院未录满专业均可在专科控制线下10分内降分录取,其中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可在专科控制线下40分内降分录取。
五、省外考生如何填报志愿才能提高被录取机率?
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我院在省外招生计划共480人,比2016年增加195人,欢迎省外考生踊跃报考,被我院录取的机率很大。录取分数可以参考我院招生网历年分数栏目中的《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省外录取分数统计表》。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QQ】1937229805
【网址】http://zs.xmoc.cn/
【邮箱】xmoc522@163.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思明校区)、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翔安校区)
请搜索公众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招生信息。
区位优势突出、校园环境优美
学院地处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厦门。厦门市是
我
国
15
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五个
计划单列市
之一,是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五个
经济特区
之一,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学院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712
亩,建筑面积
18.
我们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厦门市体育路61号(思明校区)和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翔安校区)。
1.思明
校区:位于厦门市体育路
61
号,毗领厦门市人才中心、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交通十分便利,环境优美,共有
6
栋学生公寓楼,一般每间宿舍住
6-8
人。所有宿舍配有电话、宽带接入口,宿舍楼内有热水器等。
2.
翔安校区:
2006
年投入使用的新校区,校园配套设施齐全、校舍宽敞舒适,每间宿舍住
6
人,所有宿舍有独立的卫生间、浴室,配有空调、热水器、电话、宽带接入口、电脑桌、衣橱等。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8-06-05 10:28: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7-05-18 11:49: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6-05-20 16:29: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05-22 15:02: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3 10:01: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17 11:21: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9 11:44: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6 15:57: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3 16:16:0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0 09:57: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2017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7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6.概况:本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本院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具有97年悠久历史。本院坐落于厦门经济特区,占地面积712亩,地理位置优越。本院坚持陈嘉庚先生“力挽海权,培育专才”的建校誓言,秉承陈嘉庚先生的实科教育理念,依托海洋,立足厦门,服务福建,辐射全国及‘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培养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目前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等5个系33个专业,在校生超过8000人。本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毕业生的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与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开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单位。
第三章 录 取
第三条 本院2017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17年招生计划本和本院招生网站。
第四条 本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报考本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cm,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八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31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 航海技术
-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 轮机工程技术
- 船舶检验
- 港口业务管理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商检技术
- 水产养殖类
- 数控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商务英语
- 商务日语
- 旅游管理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水环境监测与保护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图形图像制作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声像技术
- 光电子技术
- 通信技术
- 国际金融
- 国际商务
- 电子商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物流管理
- 食品加工技术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食品加工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