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前身为天津大学石油分校。学院占地
779
亩,建筑面积
20
多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
8000
余人。
办学理念先进
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坚持“立足行业与面向社会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并举”的办学模式,形成了以能力为基础、借鉴
CBE
理论和
DACUM
方法、深化教学改革的教学工作特色;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紧贴学生就业实际的德育工作特色和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产教结合特色。
专业设置齐全
学院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艺术系,开设油气开采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油气藏分析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察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旅游管理、美术教育、音乐表演、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
30
多个专业,其中油气开采技术专业为天津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为全国石油工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校。
基础设施完善
学院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中心、网络管理与电化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图书资料中心,建有标准草坪运动场、体育活动馆,图书馆藏书
60
余万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齐全配套,建有学生公寓
20
栋,可容纳近万名学生住宿;有学生食堂
6
个;学院设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学生浴室等,物业管理规范,校园环境优美。
师资队伍雄厚
学院有专任教师
363
多人,专任教
职业特色突出
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学院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制度,并设有国家财政奖励的电工电子实训基地、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石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先进配套的石油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管理等校内综合实训中心和近
60
个校外实习基地能充分满足学生职业训练的需要。毕业生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取证率
100%
。
校园文化丰富
学院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原则,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以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为载体、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紧贴学生就业实际的德育工作特色。各类学生社团和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组织健全,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学生管理严格有序,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天津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师生文艺演出团体多次在市、区文艺汇演中获奖,并赴国外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获得好评,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职业培训完备
学院每年为企业和社会进行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和适应性、技能性培训达
10000
多人次。具有全国中小企业厂长经理培训、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国家营销员、营销经理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资格与水平考试、天津市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等十余项培训资质。是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命名的社会考试培训机构和国家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软件工程师资格与水平考试、国家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项目(
CEAC
)考试、全国商业技师协会营销员考试、营销经理资格考试、物流师资格考试、天津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电子商务考试、电子政务考试培训考点,年考核达
5000
人次以上,发挥了社区教育的辐射功能和示范作用,连续多年被评为天津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和计算机、英语培训考试优秀组织单位。
对外交流广泛
学院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德国、丹麦等国的职业教育院校建立了固定的学术交流关系,其中,与日本伟志语学院建立了友好学校关系,与马来西亚吉隆坡基建大学学院确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达成了合作办学协议,对外合作广泛。
学生就业率高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职业指导与创业中心和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学院与
100
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每年在校内定期举行大型招聘活动,有四、五百家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
95%
以上。学院实行 “工学结合”、“勤工俭学”、“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先后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签定了培养协议。学院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中外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紧密,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中国企业人才网及多家企业称学院是“学生成才的沃土,就业工作的典范”。
社会声誉良好
曾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天津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5
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天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天津日报、中国改革报、今晚报、天津教育报、天津工人报、中国职业教育杂志、中国改革杂志、等新闻单位多次对学院进行专访或专题报道,学院在
2005
年天津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及历年上级组织的教学、德育、体育、卫生、招生与就业等专项工作评估中均取得优异成绩,赢得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院治学严谨,校风优良,学生管理严格有序。学院实行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对家庭贫困又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从经济上帮助完成学业。优良的学院环境既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挥,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渗透沃土,求学成才的摇篮,步入社会谋职创业的阶梯。
天津,北枕燕山,南临渤海,这里不仅有着悠久的高等教育历史,更有走在全国前列的发达的职业教育。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是天津高水平职教体系当中的重要成员。她座落在天津市大港区,濒临渤海湾,前身曾为天津大学石油分校,有着举办近三十年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学院占地779亩,设三个校区,办学功能各具特色,布局合理。草长莺飞时节,漫步校园小径,盘桓伸展的回廊,繁茂蓊郁的绿地,清幽隽雅的校园环境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学习空间。
学院发挥所在地大港油田、大港石化等国有特大型企业密集、毗邻天津经济开发区的天然区域优势,大力开展就业推荐指导工作,毕业生一次推荐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与大港油田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北方销售公司等单位成功合作,开创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确定了就业方向。环渤海地区高速的经济增长,昭示了毕业生越发美好的就业前景。学院与企业紧密的联系,凸显鲜明的产教结合办学特色,切实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
他山之石,可以为错。和其它行业一样,教育也正在突破国门之囿,迎接国际化合作的时代潮流。近几年间学院先后与英国、加拿大、俄罗斯、德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院校建立固定的学术交流关系,与日本伟志语学院、马来西亚吉隆坡基建大学建立了友好学院关系,共享师资和教育信息。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不仅引入了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带来了教育理念的拓展和更新。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8-05-10 13:15: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7-05-09 10:50: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6-04-29 11:02: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04-27 09:42: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4-04-24 17:08: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3-04-25 09:07: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2-04-28 10:36: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1 14:23: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04-02 09:42: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0-04-02 09:41: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09-05-12 09:12:00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09:03: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批次的时间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
开设石油化工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
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
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
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按照志愿优先,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若各省招办对艺术类录取另有规定的执行省级招办规定。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除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餐饮服务、环卫保洁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传真电话:(022)25966613、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jeti.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webmaster@tjeti.com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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