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先后获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先进社科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院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烹饪旅游、艺术设计、汽车技术、财会金融、经济贸易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全日制在校生近6400人。教职工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余人。设有专业22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建有绍兴市旅游学院、袍江汽车学院、咸亨学院、浙农茂阳学院等产业学院。
学院坐落在素有水乡、桥乡、酒乡、兰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之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新区,周边有鲁迅故里、兰亭、大禹陵等名胜古迹。校园占地410余亩,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凤凰江穿校而过,原生态的环境吸引着美丽的白鹭在校园内快乐飞翔;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图书馆、现代学生公寓等布局合理,建筑错落有致。生活设施齐全,智能快递收发中心、便利超市、理发室、洗衣房一应俱全,还建有绍兴市首家进校园的社区医院。学院食堂是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干净卫生、菜品丰富。学生公寓楼内布置风格百变、创意无限,“梦幻公主风”“清新文艺风”……任你切换,公寓中心连续5年蝉联“浙江省公寓工作先进班组”。校园周边交通便捷,校门口有直达高铁站的BRT专线公交,有途经市中心的26路公交,还有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公共自行车,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萧山机场、高速路口……40分钟以内均可到达。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大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奖、助、贷、勤、减、免、补”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建有心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心,每年为学业、工作、人际交往等方面有困惑、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心理帮扶。
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两节”(艺术节、社团文化节)、“两月”(社团文化月、志愿服务月)、“两进”(高雅艺术进校园、爱国主义影片进校园)是大学生展现才华、放飞梦想的舞台。建有理论学习、专业技能训练与竞赛、传统文化传承、素质提升、体育保健、文体艺术和志愿服务等各类社团89个,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众多平台!
近年来,学院招生就业呈现两旺势头,新生报到率平均在96%以上,就业率达97%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据省教育评估院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满意度等多项指标评价排名均在全省高职院校前10,部分指标进入前3,其中,2012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率居全省第一。
学院网址:http://www.znszy.com/
学院地址:浙江绍兴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学院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鲁迅的故里——绍兴,校园面积400余亩,校园环境幽雅,湖光景色秀丽,是读书养性的好地方。
学生宿舍四人一间,有独立的卫生间,有热水,配有空调、电扇、宽带网接口,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15 10:24: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2 11:08: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14:00: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1 09:27: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9 14:26: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6 14:05:00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1 09:21: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高职单考单招批
二、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三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并经转入系认定的;
二、经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院认定,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复学时,转入的年级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五、入学后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 30% (小数不计),且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缺考、缓考者。
六、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准转专业:
一、已成功转过一次专业者(包括放弃者);
二、跨生源类别转专业者(普高、三校、艺术类只能在同一类别内转);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四、拟申请转入专业没有可转入名额;
五、五年制职业教育、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凡未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原专业已修且合格的课程可以转入新专业,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可分别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的时间与手续:
一、第一学期末前三周和第二学期末前三周为转专业申请时间,下一学期开学初为办理时间。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系。
三、转出系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对不同意转出者退还申请表,对同意转出者转出系统一将申请表送至转入系。转入系根据可转入人数、条件进行考核、预录取,将不同意转入申请表退回给转出系,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院未正式发文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须在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专业所在系管理。
五、转专业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转出系及时告之学生,学生凭经批准的申请表到转入系办理转入手续。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转入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未修读的课程应要求学生及时补修。转专业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毕业要求才能毕业。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后,学生须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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