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安徽阜阳

院校隶属安徽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50:5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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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招生章程 -2008-06-18 13:52:00

高校名称: 阜阳师范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址: 清河校区(校本部):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 741 号; 西湖校区(西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

办学层次: 本科

录取的要求和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按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实际考分作为录取专业的衡量标准之一。

4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英语等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时,按进档考生高考英语等相关课程成绩制定相应的分数线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标准。

6 、英语、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7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8 、除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按一定男女比例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

10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对报考的文科生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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