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011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
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
8
号
3.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独立学院)
4.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
学历层次:本科
6.
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011
年面向
16
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
20
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b.njusttz.edu.cn
)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
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C
。文科考生,选测科目须选择历史,另一门不限;理科考生,选测科目须选择物理,另一门不限。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
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
3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
)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
录取原则
1
)
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10%
。
3
)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
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
3
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
江苏省进档考生中,凡
A
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满足相应专业(会计学专业除外):
(
1
)投档成绩高于我院投档线
30
分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
2
)理科考生中,选测科目物理为
A+
,另一门达到
B
及以上,或者物理为
A
、另一门达到
B+
及以上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
3
)文科考生中,选测科目等级达到
A+A+
、
A+A
、
AA
、
A+B+
、
AB+
之一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
4
)若以上三条均不满足,凡投档成绩高于我院投档线
20
分或者选测科目等级达到
B+B+
或
AB
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或前三专业志愿中含相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6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
学费:普通类本科各专业
13000
元
/
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
15000
元
/
人·年。
2
.
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
。
3
.
奖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
.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
2006
〕
105
号、苏价费
〔
2006
〕
319
号、苏财综
〔
2006
〕
57
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机制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
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成立由纪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23
-
86150066
86150088
传
真:
0523
-
86150066
招生网址:
http://zsb.njusttz.edu.cn
邮
编:
22530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
8
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电子邮箱:
zsb_njusttz@foxmail.com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