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提高生源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
68
号(邮编:
214064
)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是
2002
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多学科的本科普通高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江苏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无锡市文明单位”、“无锡市安全文明校园”、“无锡市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等荣誉称号,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理事长单位,江苏省独立学院协会理事长单位、全国工商联民办高教协会副会长单位,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独立学院网络视频大会上作大会典型发言,我院的创新办学模式向全国推广。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211
工程”百年名校,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一流的办学条件。太湖学院充分依托其优势,今年面向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安徽、江西、福建、山西等
16
个省市拟招收
3300
名新生。
二、录取规则:
1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
%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
1B
3
、选择性计划要求选测科目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 5 个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江苏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物理),在分数、等级同等条件下,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专业选考科目不作限定。
5 、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6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工业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加试,专业成绩达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达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
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
D
级)不得超过
3
门。按进档考生的专业加文化的综合分由高向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建议色弱学生不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7 、我院英语专业限英语应试语种,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时应慎重,因新生入校后,我院除日语专业开设日语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适应软件外包的需要,也开设日语课程外,其余专业的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8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9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信息公开:
我院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
“
六公开
”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院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德育、体育合格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学士学位。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学院各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4.
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
14000
元
/
人·年;普通类:
13000
元
/
人·年)。
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10
—
85509888
、
85522008
、
88651528
、
82795557
、
82275399
、
82275799
、
82657051
、
82657052
、
82657053
、
82385807
、
82385808
、
82385809
传
真:
0510
—
85503261
电子邮件:
zb@thxy.org
网
址:
http://www.thxy.org
中文网址:太湖学院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200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