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
2348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
矿山地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矿山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矿山测量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选煤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700
元
;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雕刻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民族传统技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
学费标准待
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元
;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
学费标准待定,以
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元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
学费标准待定,
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
元
;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矿山地质、矿山机电、矿山测量、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选煤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高职—本科
3+2
”应用型本科衔接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lyvt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2348号
联系电话:
04373295577
04373295588
04373295599
联 系 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