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0年

男女比例 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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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2012-04-19 10:08:00

中国戏曲学院 2012 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中国戏曲学院 国标代码 10049

校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 400 号(邮政编码: 100073

层次学制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学习形式 全日制

专业考试 :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要求,联考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文化考试 :各省考生均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考试科目及类别参加文化考试。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外语语种不限。

学费标准: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 8000 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 10000 元。

学历证书: 中国戏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录取规则 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 、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 、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 60 %、高考成绩 40 %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 、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 60 %、高考成绩 40 %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 、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

6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要求,以该省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招生电话: 010 63339858

址: 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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