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辽宁盘锦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8年年

男女比例 57:4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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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6 11:18:00

一、学校自然情况 :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 11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为 3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近 12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4. 6 万平方米 ,专任教师266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06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1080 万元,图书 21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 2008 年招生计划总数 957 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 920 人,面向外省招生 37 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三校生计划数 200 人,招收高中毕业生 720 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40402

油气开采技术

3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3

580403

汽车电子技术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30201

护理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维护方向)

3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620505

物流管理

3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108

商务英语

3

660213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方向)

3

660214

学前教育

3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3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3

660112

文秘

3

660101

汉语

3

650101

社会工作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及盘锦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 文秘、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初等教育、汉语、社会工作专业学费为 3500 / 年;油气开采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为 4000 / ;护理专业学费为 4500 / ;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 6000 / 年。住宿标准 500 / 年—— 1200 /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 3200 / 年— 6000 / 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政府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等 3000 元、二等 15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 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AAA 辽宁省档案局。

省“安全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厅。

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厅。

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盘锦市政府。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 学校按照 120% 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学院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分配。

6 、艺术类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 + 艺术统考成绩得到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  话: 0427-2936777 0427-6655777

传  真: 0427-2936776

电子信箱: zhaoshengban2004@sina.com

学校网址: http://www.pjzy.net.cn

邮政编码: 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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