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

院校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8年

男女比例 26:74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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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5 09:4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797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概况

我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我院专科毕业生是自治区公安补警的主渠道。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社区管理与服务 7 个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 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 、计划招生 3 00人。

录取人数及科类

法律事务

250

文: 150

理: 100

法律事务(蒙语授课)

50

文: 35

理: 15

2、 学费 4000 / 年;住宿费为 600 / 年。

四、录取

由于今年录取的是非公安专业,我院在录取前不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我院将在 2009 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3 、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 、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 0471 6589154 6589648

联系人: 李景玉 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 0471 6589224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11

邮编: 010051

网址: http://zsjy.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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