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概况
我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我院专科毕业生是自治区公安补警的主渠道。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社区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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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
受现有师资等因素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
、计划招生
3
00人。
专
业
|
录取人数及科类
|
|
法律事务
|
250
|
文:
175
|
理:
75
|
||
法律事务(蒙语授课)
|
50
|
文:
35
|
理:
15
|
2
、
学费
4000
元
/
年;住宿费为
600
元
/
年。
四、录取
由于今年录取的是非公安专业,我院在录取前不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我院将在
2010
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3
、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4
、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
0471
-
5279346
,
5279406
联系人: 李景玉
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
0471
-
527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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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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