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 2018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 13672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四、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街 65 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 9 号(眉山校区)。
五、录取办法:
1.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 “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 ”合理进行分配。
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4. 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a. 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 b. 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 c. 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d. 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 e. 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6.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7. 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8. 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专业优先(专业清)原则,使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9.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10.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 100 分,专科达到 90 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11.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cm 。
12.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3.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4.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 www.scgsxy.com )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账号: cscdxy )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5 . 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
16.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17. 学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年 13000 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 14000 元,艺体类专业每生每年 17000 元。
18.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国家助学金(最高 4000 元 / 生)、学校奖学金(最高 1200 元 / 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 8000 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19.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20.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8-87953080 、 38090999 、 87953086 、
87959669 、 38090666 、 87953069 (传真)
咨询 QQ : 800080890 ;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 cscdxy
学校网址: www.stbu.edu.cn
招生网址: 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 wap.scgsxy.com
电子邮箱: zs@st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