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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6 16:48:00
隶属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801
号
1.
实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
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两个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
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4.
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5.
在已投档考生中,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科数学、文科语文高分者。
6.
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7.
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市场营销(商务代表方向)、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
9.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
“
国家奖学金
”
、
“
校友奖学金
”
、
“
学习奖学金
”
、
“
企业奖学金
”
和
“
企业助学金
”
等;学院对贫困生实行资助、补贴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电话
(0838)2651116
、
2655218
、
2655277
传
真:
2654118
邮
编:
618000
网
址:
http://www.scetc.edu.cn
http://www.scetc.net
E-mail
:
scetczb@tf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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