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0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14个

硕士点个数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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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6 09:3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 33

联系电话: 023-65385206

学校网址: http://www.sis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 1959 5 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 翻译、商务英语 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 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 口语加试。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 2010 9 号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越南语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和贵州省,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 普通类 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 100 分以上。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 1 2 2 3 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 3 分、 2 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0 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文科类选测科目为政治,理科类选测科目为化学;文理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C ;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志愿清。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 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第十七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 我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 50% 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000 / 年;二等奖 2000 / 年;三等奖 1000 / 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 年;二等奖学金: 600 / 年;三等奖学金: 400 / 年;四等奖学金: 200 / 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学费: 普通本科外语类 6875 / 年,非外语类 5500 / 年,应用本科 8000 / 年,艺术本科 10000 / 年,高职专科 6500 / 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 800 1200 元。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条 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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