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7年

男女比例 34:66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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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20 10:44:00

一、学校名称: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二、学校 代码 : 14136

三、学校地址: 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 166 邮政编码: 510925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性质: 民办

七、学习形式: 全日制

八、招生计划

1.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九、招收培养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十、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 号)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取体制。

2.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 规定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 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4.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 15 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英语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5. 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美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6.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收费标准: 学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 13800 / 学年,其它专业 10800 / 学年;住宿费 1500 / 学年。

十三、毕业及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奖、贷、助等资助措施

1 . 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

2 .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 6000 / / 学年);

3 . 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000 / / 学年);

4 . 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 学年);

5.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000 / / 学年);

6.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困金;

7.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8. 学院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

9. 学院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10. 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 87975666 87975777

传真: 020 87975777

网址: http://www.gzcjc.com

电子邮箱: gz14136@126.com

十六、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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