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办学性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
[2004]53
号)文件批准建立,由广州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系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考招生。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制四年。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
2006
〕
2
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招生计划: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颁发:根据国家对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凡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3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
15
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
(
1
)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
2
)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
(
3
)英语单科成绩;
(
4
)艺术、体育特长。
4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局审核备案的编号为:粤费
003007
号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1
、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社会体育、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16000
元
/
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18000
元
/
年。
2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
/
年。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粤财教
[2007]4
号)文件精神,从
2006-2007
学年开始,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根据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
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根据下达的奖助指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和表彰。并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松田学子奖学金”、“精英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每学年申报评选一次。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院内设有多处勤工助学岗位和部分短期岗位,学生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
、电
话:
020-82856989
、
82856988
2
、电子邮件:
sontan_zsb@126.com
。
3
、网
址:
www.sontan.net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2008
年
3
月
4
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大学核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