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江门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5年

男女比例 34:66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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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29 16:42:00

五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学校代码: 11349

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大学(公办普通高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 529020 网址: www.wyu.edu.cn

第二条 招生部门

1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三条 录取规定

1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2 、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 、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 、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科成绩以参加相关省联考成绩为准。

9 、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加试或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

10 、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本科理工 ( 含金融学专业 ) 、外语类: 4300 / 学年;本科文史、经管类: 3800 / 学年;本科艺术设计专业: 10000 / 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6000 / 学年。

2 、住宿费: 1400 / 学年。

第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1 、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 8000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 国家助学金 2000 / 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 21% ,奖金分别为 4000 元、 2500 元、 1200 元、 600 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3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 15% 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 6000 元;

4 设立了 优良特困生助学金 ,每年评出 12 名,学校给予每人 1000 元的助学金;

5 、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彩艳·大有奖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江门市港澳政协委员暨工商联会员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美国纽约 衣联会 奖学金等。

6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 20 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 20 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 14 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 8 名、文科类前 5 名和艺术类前 1 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人民币 2000 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

7 、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8 、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六条 毕业
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 0750 3296265 (或 FAX )、投拆举报电话:( 0750 3681733

址: http://www.wyu.edu.cn http://job.wyu.edu.cn E-mail:zsb@wy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 645

邮编: 529020

第八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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