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学校代码:
11349
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
529020
)网址:
www.wyu.edu.cn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综合大学)
层次:本科
第二条 招生部门
1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三条 录取规定
1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2
、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
、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5
、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6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优先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两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单科(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或超过省线。艺术类考生出档后,按艺术术科成绩的
60%
加上文化总分
*40%
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
9
、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理科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在录取前需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简章)
10
、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理工类
(
含金融学专业
)
、外语类:
4300
元
/
学年;文史、经管类:
3800
元
/
学年;艺术设计专业:
10000
元
/
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6000
元
/
学年。
2
、住宿费:
1400
元
/
学年。
第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1
、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国家助学金
2000
元
/
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
21%
,奖金分别为
4000
元、
2500
元、
1200
元、
600
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3
、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
17%
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
6000
元;
4
、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
12
名,学校给予每人
1000
元的助学金;
5
、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 “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助学金等。
6
、学校设立了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7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共
20
名,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的分数排在前
20
名者,可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奖者可获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另吕志和先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
12
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
6
名、文科类前
5
名和艺术类前
1
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港币
2000
元(此项可与前项重复获奖)。
8
、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9
、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六条 毕业
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0
-
3296265
(或
FAX
)
投拆举报电话:(
0750
)
3681733
、
3296291
网 址:
http://zsb.wyu.edu.cn
E-mail:zsb@wy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
601
室
邮编:
529020
第八条 其它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