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教育部备案代码
14122
,湖南省招生代码
4769
)。
2009
年面向湖南、湖北、贵州、广西等
15
个省(市、区)招收国家任务高职高专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市、区)相关招生计划专刊《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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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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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31-8379888
8379009
(
F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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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www.8379888.com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院招生计划。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三条
录取原则
贯彻教育厅“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1
、
录取原则:
A
、
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B
、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2
、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4
、外语语种不限。
5
、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学
制
|
科
类
|
学费(元
/
年)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2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5
|
软件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7
|
服装设计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8
|
艺术设计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9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0
|
会计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1
|
旅游管理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2
|
金融与证券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3
|
商务英语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5
|
文秘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6
|
营销与策划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17
|
装饰艺术设计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
第六条
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