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12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12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3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以西
400
米路北)
老校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
8
号,邮编:
27100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
年
3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前身系“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
1956
年
6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
1959
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60
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
1961
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
4
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
1980
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
1984
年恢复建校。学院先后被表彰为
“
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
(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
“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
(授予单位:团中央)、
“
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
(授予单位:团中央)、
“
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
”
(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
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
”
(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2010
中国职业教育十大就业典范院校
”
(授予单位: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连续
10
年荣获
“
省级文明单位
”
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
8
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全国各地通往泰山的列车都在此经停,京台、京沪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铁均途径此地,交通十分便利。
★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
530
亩,有新、老两个校区。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
★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
217
人,其中高级职称
68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
76
人;在读硕士
39
人;双师素质教师
89
人。每个专业均配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任教。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国家核心期刊《社区医学杂志》和省卫生厅主管的《泰山卫生》杂志均由我院编辑出版。近
5
年来,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
154
篇,主编教材及著作
12
部,参编
49
部。获得省、市科技奖励
10
余项,现有省级以上在研课题
12
项。
★
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
“
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
”
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了“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六个学会”(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围绕“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突出“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
学院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学中围绕分层次教学和“六个接轨”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和实践,“六个接轨”即教育理念与国际接轨、教育目标与用人单位需求接轨、考试方法与职业教育特殊性接轨、教学方法与生源实际情况接轨、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试接轨、外语教学与出国留学就业接轨。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开放实验实训室,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形成了“做中学、学中做、学做结合”的职业教育特色,努力培养与医院无缝对接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护理、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被教育厅确定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
中职
)
,学院被评为“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
(
中职
)
。在
2011
年全省护理技能大赛
(
中职组
)
中,参赛的四名选手均获一等奖,囊括两个项目的第一名。
学院一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为学生提供全方位、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作为打造特色学校的重要措施。学院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设立上海办事处,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许多医院开通了实习就业直通车,实施“订单式培养”,努力实现学生就业的“一二三四五工程”,
(
即一个直通车:实习就业直通车;二个市场:国内、国外;三个面向:面向大城市、面向经济发达地区、面向部队医院;四个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岗位稳定率、用人单位和家长的满意率;五个跟踪服务:跟踪联系方式、跟踪执业资格考试、跟踪继续学历教育和培训、跟踪就业指导、跟踪总结工作成效
)
,逐渐形成了“全面、全程、全力”为学生就业服务的就业文化。近年来学院在努力扩大国内就业市场的同时,还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现已有多批学生赴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就业与留学,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院真正成为学生“成才的摇篮,就业的航船”
第九条 专业设置: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5
个专业。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
第十条 学院招生范围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12
年面向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贵州省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
5000
元
/
人
/
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
学工结合
”
和勤工俭学制度。
1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资助比例
20%
。
2
、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资助比例
3%
。
3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5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
电话:
0538-8082828 8082808 8082678 8082140
传真:
0538-8082140
学院网址:
www.tshlxy.com
邮箱
:tshl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