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2008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法治招,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
维护学院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
,学校代码
:“51799”
。
第四条
办学层次:
“
专科
”
,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
。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老校区
(
山东济南玉函路
45
号
)
、长清校区
(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
2200
号
)
。
第七条
学校简介: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专科学校。她的前身是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始建于
1952
年,
1987
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
1995
年随总院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并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是中华女子学院在全国唯一的一所分院,现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和济南市玉函路,在校生一万人。
学院目前所具备的基本教学条件是:总占地面积
1156.5
亩,建筑面积
18.3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2924
万元,拥有计算机
2250
台和摄录编系统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多媒体教室
38
个,共
6240
座,语音室
14
个,共
938
座;学院教职工710人,专职教师
422
人,其中正、副教授占
30.14%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
41.85%
。
目前学院开设
39
个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和
31
个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艺术设计传媒、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电子信息等
10
大类,形成了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投档比例以内的考生中把综合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综合评价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以招收女生为主,也招收男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科院校的所有合格证。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对口高职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专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后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
,
完成规定的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和澳大利亚启思蒙
TAFE
学院专科学历文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收费均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为:理工类
5000
元
/
生
/
年
;
文史类
4800
元
/
生
/
年
;
艺术类
6000--7000
元
/
生
/
年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15000
元
/
生
/
年
;
住宿费
600--1000
元
/
生
/
年。
第七章:“奖、助、贷”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
14%
,奖励金额每年分别为
8000
元、
5000
元、
1000
元和
6000
元。
第二十三条 除此之外,学院进一步采取奖、助、贷等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
20%
。奖学金分三等:一等
1000
元
/
学年,二等
600
元
/
学年,三等
400
元
/
学年。
2
、设立勤学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3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直接划入饭卡。
4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章: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到校报到需持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中学(人事)档案。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
2007
]
289
号),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认真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和优惠照顾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站:
http://www.cwcsb.com
学院招生网站:
http://www.sdnyzs.cn
招生办电话:
0531---82051817
86526016
82051769
招生办传真:
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
45
号(老校区)
邮编:
250002
新校区地址:济南市大学科技园紫薇路
2200
号
邮编:
250300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
820518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