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
    
     2008
    
    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
    
    山东体育学院
    
     ”
    
    ,学校代码
    
     :“10457”
    
    。
   
   
    
  
   
    
     第四条
     
      
      
     
    
   
   
    办学层次:
    
     “
    
    本科
    
     ”
    
    ,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0
    
    号
    
     )
    
    、日照校区
    
     (
    
    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东首
    
     )
    
    。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是公办、全日制、以体育学科为主,理、工、文、经相结合的多学科大学,是全省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体育科研的中心,担负着发展全省体育教育,搞好全省竞技体育训练与竞赛和体育科技攻关服务的重任。学院在省体育局的支持下,投资
    
     3.22
    
    亿建设占地
    
     1473
    
    亩的日照新校区,并与济南市正在建设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主赛场一起,规划建设占地
    
     1600
    
    余亩的新的济南校本部。
    
     
  
   
    改革几年来,我院的占地面积由
    
     131
    
    亩增加到
    
     1840
    
    余亩,大型室内体育馆有
    
     6
    
    个增加到
    
     31
    
    个,拥有标准
    
    
  
   
    我院本科教育共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特殊教育、舞蹈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应用心理学
    
     12
    
    个专业,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5
    
    个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教育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的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4
    
    个硕士点,是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省目前唯一一家)。博士研究生为联合培养,现有水上运动装备和体育教育训练学
    
     2
    
    个研究方向。
    
     
  
   
    学院现有专任教学科研人员
    
     506
    
    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2
    
    名(教授
    
     28
    
    名、国家级教练员
    
     13
    
    名、研究员
    
     11
    
    名)。教学科研人员中获博士学位者
    
     10
    
    人,硕士学位者
    
     61
    
    人,目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
    
     12
    
    人。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
    
     1
    
    人,省级拔尖人才
    
     6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11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
    
     14
    
    人,硕士生导师
    
     22
    
    人,有
    
     2
    
    名教授被外校聘为博士生导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
   
   
    政策:按照《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
    
     [2007]36
    
    号)、《山东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鲁招委[
     
      2007
     
     ]
     
      18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委
    
     [2007]19
    
    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
    
     2008
    
    年]
    
     4
    
    号)
   
   
    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考试成绩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
    
     http://www.sdpei.edu.cn
    
    )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体育学院颁发专业奖学金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0
    
    号
    
     
     
    
    邮编:
    
     250014
     
  
   
    日照校区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东首
    
     
     
     
     
    
    邮编:
    
     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2617346
    
    ,
    
     82617343
    
    ;
    
     0633-8773806
     
  
   
    E-mail
   
   
    :
    
     st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山东体育学院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科 类 | 学 制 | 计划招生人数 |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040201 | 体育 | 四年 | 200 | 
| 社会体育 | 040203 | 体育 | 四年 | 75 | 
| 公共事业管理 | 110302 | 体育 | 四年 | 40 | 
| 特殊教育 | 040103 | 体育 | 四年 | 40 | 
| 舞蹈学 | 050409 | 艺术文 | 四年 | 85 | 
| 艺术理 | 四年 | 20 | ||
| 运动人体科学 | 040204 | 理工 | 四年 | 30 | 
| 英语 | 050201 | 文史 | 四年 | 50 | 
| 教育技术学 | 040104 | 理工 | 四年 | 4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605 | 理工 | 四年 | 40 | 
| 应用心理学 | 071502 | 理工 | 四年 | 40 | 
| 运动训练 | 040202 | 体育单招 | 四年 | 880 | 
| 民族传统体育 | 040205 | 体育单招 | 四年 | 160 | 
| 本科合计计 划招生人数 | 1700 | |||
| 备 注 |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舞蹈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新生在日照校区就读。 2. 运动人体科学、英语、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新生在济南校区就读。 3.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2008 年有关规定执行。 4. 我院济南新校区将于 2009 年春季建成使用,到时济南校本部将迁入新校区。 | |||
  
   
  
   
  
   
  
   
    
    
    
    
    
  
   
    
    
    
    
    2008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