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滨州医学院
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
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0535-6913026
)
。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
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
10440
第七条
学校地址
: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346
号(
264003
)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
522
号(
256603
)
第八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
1946
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
1956
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
1983
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
2002
年
9
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2010
年
3
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办学主体已正式转移到烟台。
2006
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3
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设有
10
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
个、二级学科
38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
个;设有
24
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
4
个、省级特色专业
7
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6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
4
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
9
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16500
余人,其中本专科生
16100
余人、硕士研究生
380
人,面向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现有教职工
962
人,其中专任教师
611
人,有教授
109
人,副教授
213
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546
人;聘有院士
4
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
5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3
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
5
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
9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2
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青年重点科技人才
3
人,省级教学名师
7
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6
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2
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
1589.5
亩,总建筑面积
62.9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12.5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09
亿元;图书馆藏书
111.54
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
2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13
所、教学医院
10
所、实践教学基地
100
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
26000
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14.7
亿元,仪器设备总值
4.8
亿元,开放床位
1703
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
20.5
万平方米,规划床位
2200
张,将于今年
6
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
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
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
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
三十三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三十四
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
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
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
0543-3257001
传真:
0543-3257001
学校网址:
http://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 zb.bzmc.edu.cn
E-mail
:
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