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滨州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6年

男女比例 58:42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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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5-06 17:25:00

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 2014 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滨州医学院 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 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0535-6913026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 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 10440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346 号( 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 522 号( 256603

第八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 1946 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 1956 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 1983 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 2002 9 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2010 3 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办学主体已正式转移到烟台。 2006 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3 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设有 10 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 个、二级学科 38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 个;设有 24 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 4 个、省级特色专业 7 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6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 4 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 9 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16500 余人,其中本专科生 16100 余人、硕士研究生 380 人,面向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现有教职工 962 人,其中专任教师 611 人,有教授 109 人,副教授 213 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546 人;聘有院士 4 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 5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3 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 5 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 9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2 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青年重点科技人才 3 人,省级教学名师 7 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6 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2 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 1589.5 亩,总建筑面积 62.9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12.5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09 亿元;图书馆藏书 111.54 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 2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13 所、教学医院 10 所、实践教学基地 100 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 26000 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14.7 亿元,仪器设备总值 4.8 亿元,开放床位 1703 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 20.5 万平方米,规划床位 2200 张,将于今年 6 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 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 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 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 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 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 0543-3257001 传真: 0543-3257001

学校网址: http://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 zb.bzmc.edu.cn

E-mail 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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