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新余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5年

男女比例 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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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9 16:01:00

新余学院 201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余学院为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新佘学院的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新余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以生源省考试院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 ( 当地 ) 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 ) 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 ) 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 )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优先保证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的考生。

( ) 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点考试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设校考省份认可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 ( ) 考成绩,实行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条

1 、文科(文、史、哲)类专业: 3565 元。 2 、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 3795

3 、理工类专业: 4025 元— 4255 元。 4 、医药、体育类专业: 4255 元。

5 、艺术类专业: 9200 元。 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 元。

7 、住宿费每学年 1000 元。

第七章、奖励扶助

第十条 专业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其中一等 1200 元/人/年,奖励面为 3 %;二等 800 元/人/年,奖励面 10 %;三等 500 元/人/年,奖励面 15 %。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8000 元/人/年。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5000 元/人/年。

第十三条 胡述兆奖学金, 3000 元/人/年。

第十四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 6000 元。

( ) 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比例 23 %,一档 4000 元/人/年,二档 3000 元/人/年,三档 2000 元/人/年。

( ) 每年年终进行特困生评定,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 600 元/人/年或减免学费 1000 1300 元/人/年。此外,对于临时发生的困难,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 ) 学校向特困生设立了特困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有数十万元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可在校内进行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每个岗位补贴 200 元/月。

( ) 个别家庭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休学一年,学生在此期间可以外出打工筹集学费。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 2666 邮编: 338004

学校网址: http://www.xyc.edu.cn 招生就业网: http://zb.xyc.edu.cn

电子邮件: xyxyzsb@163.com 联系电话: 0790—6666058、6666056、6666055 (传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

2014 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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