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
   
    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对接台湾有关大学推广教育的的
   
    5
   
   个基地之一,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
   
    535
   
   亩,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283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中级职称教师
   
    83
   
   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65
   
   人,“双师型”教师
   
    89
   
   人,省级教学名师
   
    1
   
   人、省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2
   
   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
   
   人,省级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个,
  
  
   省级精品专业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7
   
   门,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B
   
   类课题
   
    4
   
   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2800
   
   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应用化工实训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IT
   
   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学院开设
   
    26
   
   个专业,在校生
   
    6000
   
   多人,积极
  
  
   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教育
  
  
   ,逐步形成了“企业需求驱动重构课程模块,培养双高人才”的办学特色,
  
  
   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
  
  
   与省内
   
    600
   
   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
  
  
   注重学生的职业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校生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成立学生社团
   
    30
   
   多个,学生管理规范、校园风气良好,先后被评为莆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五四红旗团委”、“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
  
  
   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
  
  
   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
  
  
   、学校代码:
   
    13772
    
  
   4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
  
  
   、学院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
   
    1999
   
   号,
  
  
   邮编:
   
    35
   
  
  
   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
  
  
   、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
   
    2010
   
   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招生计划。
  
  
   
  
   2
  
  
   、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3
  
  
   、招生区域:福建、安徽、江西、甘肃、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
   
    10
   
   省。
   
    
  
   4
  
  
   、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
  
  
   每生每年
   
    6000
   
   元;艺术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专业每生每年
   
    7000
   
   元
  
  
   ;其余专业
  
  
   每生每年
   
    5000
   
   元。
  
  
   
    
  
   
    五、录取规则:
    
     
  
   1
  
  
   、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宋一然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
   
    
  
   3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申诉电话:
  
  
   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
  
  
   、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594-8166999
    
    
    7687695
    
    
    7655059
    
    
    
    
    7655016
    
    
    7685735
    
  
   传真号码:
   
    0594- 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
   
    
     
      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