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
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历程
武夷学院前身为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是
800多年前朱熹亲手创建的武夷精舍(书院)的传承者。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于
1958年创办,
1962年1月组建南平师范学院(本科),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复办南平师专。2004年7月,学校从南平市搬迁至武夷山市
。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
设立
武夷学院
。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现设有
14个教学系(部),
10个本
科专业、
38个
专科专业
。
有全日制在校生
8000余人,专任教师439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
100余个
学生实习基地。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3%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
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
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号
)和世纪桃源校区(
武夷山市武夷大道世纪桃源
)
2
个校区。学校
2008
年本、专科招生专业中,现代信息服务学院所属的专业办学地点设在世纪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
2008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计划招生名额360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1300人,专科计划招生2300人。面向福建省内本科计划1280人,高职(高专)计划2015人,面向福建省以外省份本科计划招生20人,高职(高专)计划招生285人
。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
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
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是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与应用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90
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
150分制
)。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
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含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景区规划与管理、会展旅游策划与管理
4个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
(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含经济数学、应用统计
2个方向。被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
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
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
根据“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
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
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
的美术、音乐类进档
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
本科美术学专业按
按专业文考综合分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专业按
考生参加所在省份
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
二十四
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其 他
第
二十五
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
3600元;普通师范类专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和高职单招的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7200元;其他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类专业均为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
师范类专业不发放助学金。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
为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学生
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
二十六
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校专科生“专科升本科”措施
我校积极为在校生创造各种提升学历的有利条件,组织专科生参加福建省高职高专“专升本”考试,以及与有关本科大学联办各种形式的专升本教育,以满足在校专科生攻读本科学历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
武夷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
按教育部规定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
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
二十九
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wuyiu.edu.cn
联系电话:
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
354300
电子信箱:
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