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及其他有关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
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
以应用型本科为主体,以“三优”(优势、优质、优效)、“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用、会创新)、“五开”(开门、开源、开明、开放、开拓)、“六绿”(绿色教育、绿色科技、绿色人才、绿色校园、绿色文明、绿色发展)为主线,创建海峡西岸绿色强校
。
现设有
13
个教学系(部),
20
个本
科专业。
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
156
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
260
余人,
全日制在校生
10000
余人。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3%
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
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
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
号
)、桃源校区(
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26
号
)和动漫校区(
武夷山市兴山路
5
号
)等
3
个校区。桃源校区和动漫校区均距校本部约
1800
米。
2010
年招生的专科专业中,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程序开发方向)、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方向)等
3
个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动漫校区,其中,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方向)专业的学生经第一学年在动漫校区学习和生活后,第二学年开始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环境
艺术设计
、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等
9
个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
2010
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国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
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
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90
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
150
分制
)。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学校
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
120%
以内
)
。
第二十条
学校
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
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
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
对
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艺术、体育类进档
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
1
、美术类美术学和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按照
进档
考生的
专业文考综合分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2
、美术类艺术设计(含本、专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按照
进档
考生
的省级
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
专业文考综合分
)。
3
、体育类小学教育(体育方向)专业:
按照
进档
考生
专业文考综合分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二十五
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其 他
第
二十六
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
3600
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
7200
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
6000
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
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
为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学生
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金穗奖学金、光明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
二十七
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
二十八
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
武夷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
按教育部规定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
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
二十九
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99
—
5136788
5136258
(兼传真)
招生监察电话:
0599
—
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
16
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
354300
电子信箱:
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
三十
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
三十一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一
〇
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