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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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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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性质: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录取规则: 1.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同上。“征集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逐分降分录取。 3.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应用化学 ( 本科 ) 、应用化工技术 ( 专科 ) 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5. 报考英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要求,本科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 100 分以上,专科英语教育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 90 分以上;报考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语文教育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须 100 分以上;报考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 90 分以上。 6.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历届、应届生限制。 7.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过线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收费标准: 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 池州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 0566-2091865 转 82
E-mail:zhangleqing@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