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院校性质:
本科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
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
2600
号(邮编:
233030
)
录取原则
:
1.
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8
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面向安徽省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
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
本科如按第
4
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
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
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
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
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
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专科护理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
4290
元收取学费
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
3900
元收取学费
专科:按每年 3850 元收取学费
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学历证书: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
0552-3175333
,
0552-3179907
邮政编码:
233030
电子邮件:
zjj778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