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
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国标码:
14492
,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
0133
)
,
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
1000
亩,总建筑面积约
26.5
万平方米,总投资
15
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和公共安全管理等
12
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2018
年共有
9
个专业进行高考统招。
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
|
安全防范技术
|
物理、化学、技术
|
安全防范技术(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
|
物理、化学、技术
|
消防工程技术
|
物理、化学、技术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物理、化学、技术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
|
技术、生物、物理
|
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
|
不限
|
工程造价
|
物理、化学、地理
|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物理、技术、化学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物理、化学、技术
|
室内艺术设计
|
不限
|
考生选考科目只需
1
门在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我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
皆可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室内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
+
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
+
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
9000
元
/
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
6900
元
/
学年,其他专业
6600
元
/
学年。另外,安全防范技术(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和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新华三集团特色订单班)培养费用
(5000
元
/
学年
)
由企业另行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1600
元
/
学年,均为四人间,每间均
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器和空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
二十三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
二十四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
2555
号
(
邮编
325016)
招生热线:
0577-85108000
85108035
学院网址:
www.zjist.cn
招生网址:
zs.zjist.cn
电子邮箱:
zjafzsb@163.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