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国标代码为
13284
),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成立于
1999
年
7
月,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学院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
第四条
学院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
82
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监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电话:
0577-86689798
。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
2
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
1
分;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级差为
0
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
100
分以上。
第十三条
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
并实施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
第十八条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是按新型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缴费上学,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自
2008
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网址: http://www.wzmc.net/renji/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