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 13276 浙江省代码: 0093
三、校 址 :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浙江师范大学西区)
四、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
: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的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实施。
(六) 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95分(含)以上;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
高考成绩高出
浙江省第二批分数线文科55分、理科75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
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1个专业志愿,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4.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第二批分数线文科38分、理科5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的1个。
4.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第二批分数线文科38分、理科5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的1个。
5.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1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13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3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金融学专业。
6.
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7.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通信工程专业17500元/年,其它专业均为16000元/年。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通信工程专业17500元/年,其它专业均为16000元/年。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
邮 编: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93111,82282245
传 真:0579-82282335
十、其 他: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