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代码:
11646
浙江省代码
: 005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号
邮编:
315211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位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
10
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现有
19
个学院,校园面积
2700
亩,校舍建筑面积
78
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
265
万册。拥有
3
个博士授权点,
2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54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5
个专业硕士点,
69
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重点专业
9
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5
个,市级重点专业
16
个,校级重点专业
22
个。目前在校本科生
25000
余人,研究生
1500
余人。
●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享院士
4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
人,正副高职称
870
人;
1
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4
人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
4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
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3
人被选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3
人被选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
30
人获“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
50
人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现有
2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21
门省级精品课程;
1
个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
2
个省重中之重学科,
11
个省重点学科,
2
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6
个市重点学科,
13
个省市重点实验室,
2
个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
●学校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坚持“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实施基于“平台
+
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3
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2008
年学校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训练四年不断线,实践教育四年不断线,通识教育四年不断线,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详见
2008
年分省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附表)
,
或登陆
http://zsb.nbu.edu.cn
网上查询,如有不同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
我校一贯实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条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调档比例:如果各省市没有统一规定,我校在浙江省一般按
1
:
1.02
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
1
:
1.2
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5.
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
1
、
2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3
分,第
2
、
3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2
分,第
3-6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0
分。
6.
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
115
分以上,英语专业(第二批)
110
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
60
分以上,其他大类(专业)
75
分以上。
7.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
90
分以上。
8.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2.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
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构成,占学生总人数
40%
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捐赠奖学金由海外“宁波帮”人士、校友、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等设立,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设有多项捐赠助学金,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
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74-87600267
。
5.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
: 0574-8760930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号
邮编:
315211
网址:
http://zsb.nbu.edu.cn
邮件:
zsbjw@nbu.edu.cn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