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浙江宁波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6年

男女比例 48:52

博士点个数12个

硕士点个数1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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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7 09:55:00

国家代码: 11646 浙江省代码 : 005

校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邮编: 315211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校概况

宁波大学位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 10 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包玉刚 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和原杭州大学等五所高校对口援建。 1996 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自建校以来,已有 60 位港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捐资逾 4 亿元人民币,帮助学校建设了一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大楼,设立了一批奖助学金和奖教基金,造就了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现有 19 个学院,校园面积 2700 亩,校舍建筑面积 78 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图书馆为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藏书 265 万册。拥有 3 个博士授权点, 2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54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5 个专业硕士点, 69 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 个,省级重点专业 9 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5 个,市级重点专业 16 个,校级重点专业 22 个。目前在校本科生 25000 余人,研究生 1500 余人。

●现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共享院士 4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 人,正副高职称 870 人; 1 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4 人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 4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 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3 人被选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3 人被选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 30 人获“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 50 人入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现有 2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21 门省级精品课程; 1 个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 2 个省重中之重学科, 11 个省重点学科, 2 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6 个市重点学科, 13 个省市重点实验室, 2 个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

●学校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坚持“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实施基于“平台 + 模块”课程结构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3 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2008 年学校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训练四年不断线,实践教育四年不断线,通识教育四年不断线,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

详见 2008 年分省分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附表) , 或登陆 http://zsb.nbu.edu.cn 网上查询,如有不同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 我校一贯实行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条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除国防生、航海类学生以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调档比例:如果各省市没有统一规定,我校在浙江省一般按 1 1.02 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一般按 1 1.2 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校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5. 学校对各大类(专业)投档采用“级差”的办法:即第 1 2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3 分,第 2 3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2 分,第 3-6 大类(专业)志愿级差为 0 分。

6. 外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外语类和工商管理(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学分互认) 115 分以上,英语专业(第二批) 110 分以上,艺术类和体育类 60 分以上,其他大类(专业) 75 分以上。

7.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工程技术类的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 90 分以上。

8.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大类(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其他

1.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

2.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3.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 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构成,占学生总人数 40% 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捐赠奖学金由海外“宁波帮”人士、校友、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等设立,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设有多项捐赠助学金,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学校积极同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 学校通过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办主页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74-87600267

5.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 : 0574-8760930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邮编: 315211

网址: http://zsb.nbu.edu.cn

邮件: zsbjw@nbu.edu.cn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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