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浙江杭州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0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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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7 14:12:00

浙江科技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10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318 号(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祥符桥校区地处杭州市三墩路 70 号。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建于 1980 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工、理、文、经济、管理、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是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占地 1450 余亩。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13000 余人,成教学生 7000 余人。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语言文学学院、理学院、中德学院等 12 个学院。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40 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我校按 1 1.05 的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一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专业志愿和 1-2 分的分数级差综合考虑的方法确定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三、第四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 1 分,后面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限制及要求: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公办本科 艺术类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60 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 2+3 ”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艺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80 分);公办本科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110 分,德语、经济与贸易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100 分。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分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浙江省的专业合格线即为省联考分数线);文化分上各省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60 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 2+3 ”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艺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 80 分)。录取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 50% 的比例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50%+ 文化总分 *7.5*50%)

第十五条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须参加 2008 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并达到浙江省专业合格线;山东省、湖北省、河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上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的合格线;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现设有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 / 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我校通过“阳光助学计划”,设立“阳光助学基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 、艺术类专业: 7000 / 学年;

2 、中澳“双学位”班: 20000 / 学年;

3 、其它专业: 3960 / 学年;

(以上各类届时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318 号(小和山校区),邮编: 310023

2 .招生热线: 0571-85070165 (兼传真)、 85070164 85070000

3 .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 .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 .招生咨询邮箱: zsb@zust.edu.c

浙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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