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0
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
类型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
605
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1139
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
317000
);椒江校区(
318000
)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10
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
22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
、男女比例:学前教育、护理学(助产方向)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录取具体方式:
(
1
)调档比例:浙江省按
100%-105%
以内调档,省外按
100%-120%
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
3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
4
)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
5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
100
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
7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江西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
*7.5*60%+
文化成绩
*40%
)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
2010
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①
非师范类学费
3960
元(专业学费
960
元+学分学费
3000
元)。
②
师范类学费
3600
元(专业学费
600
元+学分学费
3000
元)。
③
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
7000
元(专业学费
4000
元+学分学费
3000
元)。
住宿费:
400-1200
元
/
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
)联系电话:
(0576)85137102/85139033
(
2
)传 真:
(0576)85139033
(
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
678
号信箱,邮编:
317000
(
4
)
E-mail
:
zsb2004@tzc.edu.cn
(
5
)
院校网址:
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www.tzc.edu.cn
)
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