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
10345
浙江省代码:
0004
三、校
址:
校
本
部:
金华市二环北路
3000
号
杭州校区:
杭州市文二路
125
号
婺东校区:
金华市环城北路
639
号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
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
100
—
120%
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实施。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
(内蒙古除外)
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
1
、
2
专业志愿级差为
2
分,第
2
、
3
、
4
专业志愿级差为
1
分,第
4
、
5
、
6
专业志愿级差为
0
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翻译专业要求
120
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
110
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
105
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要求
60
分(含)以上。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
以上英语成绩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的录取要求: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35
分、理科重点线
50
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
130
分的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的录取要求: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27
分、理科重点线
40
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
120
分的考生,确保录取。
4.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22
分、理科重点线
35
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
1
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5.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15
分、理科重点线
25
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
3
个专业志愿中的
1
个(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
6.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
1
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
140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单科成绩≥
125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
140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7.
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
院公布
为准。
8
.
艺术、体育类专业:
(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
2
)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
=
文化分×
50%+
专业分×
7.5
×
50%
。
非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分×
30%+
校考专业分×
7.5
×
70%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分×
40%+
校考专业分×
7.5
×
60%
(
3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
=
文化分×
50%+
术科考试成绩×
7.5
×
50%
)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7.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
(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
1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150
名、理科前
2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15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200
名、理科前
3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8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300
名、理科前
5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
1000
名、理科前
2000
名者,减免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
1500
名、理科前
3000
名者,减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九、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本科专业
4000
元
/
年,非师范类本科专业
4400
元
/
年,音乐表演专业
9000
元
/
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7000
元
/
年,高职专科专业
6000
元
/
年。
十、学校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二环北路
3000
号
邮
编:
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
0579-82282245
传
真:
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
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zjnu.edu.cn
十一、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