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浙江金华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59:41

博士点个数23个

硕士点个数1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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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16 12:24:00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 10345 浙江省代码: 0004

三、校 址:

校 本 部:金华市二环北路 3000

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 125

婺东校区:金华市环城北路 639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 100 120% 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内蒙古除外)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 1 2 专业志愿级差为 2 分,第 2 3 4 专业志愿级差为 1 分,第 4 5 6 专业志愿级差为 0 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 120 分,对外汉语专业不低于 110 分,日语专业不低于 105 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低于 60 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不低于 115 分。

以上成绩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3. 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35 分或理科重点线 50 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 130 分的考生(须第 1 专业志愿报考),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33 分、英语单科成绩达 120 分且第 1 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重点线 43 分、英语单科成绩达 120 分且第 1 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确保录取。

4.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23 分或理科重点线 36 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 1 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5. 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 16 分或理科重点线 26 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 3 个专业志愿中的 1 个(初阳学院文科、理科、英语试验班除外)。

6.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 1 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 140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单科成绩≥ 125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 140 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第 1 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可优先录取。

7. 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8. 艺术、体育类专业: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 )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 = 文化分× 50%+ 专业分× 7.5 × 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分× 40%+ 校考专业分× 7.5 × 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 = 文化分 ×30%+ 校考专业分 ×7.5×45%+ 省考专业分 ×7.5×25% (山东省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3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 = 文化分× 50%+ 术科考试成绩× 7.5 × 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9.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1.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 (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 1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150 名、理科前 2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15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200 名、理科前 3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8 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 300 名、理科前 500 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者,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 1000 名、理科前 2000 名者,减免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 1500 名、理科前 3000 名者,减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九、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本科专业 4000 / 年,非师范类本科专业 4400 / 年,音乐表演专业 9000 / 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7000 / 年,高职专科专业 6000 / 年。

十、学校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二环北路 3000 编: 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 0579-82282245 真: 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 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zjnu.edu.cn

十一、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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