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精神,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
  
  
   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
  
  
   
  
   学校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中段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四
   
  
  
   
    
     、
    
   
  
  
   
    报考条件: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
    
   
  
  
   
    录取规则:
   
  
  
   
    
  
   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C
   
   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
   
    C
   
   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将考生进行排队。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
   
    A+A+
   
   的进档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六
   
  
  
   
    
     、
    
   
  
  
   
    学费标准: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标准
   
    13000
   
   元
   
    /
   
   年预收,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
   
    /
   
   年。
   
    
  
   
    七
   
  
  
   
    
     、
    
   
  
  
   
    证书及颁发办法: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
   
    0511-84401065
   
   ,传真:
   
    0511-84428179
    
  
   2
  
  
   .咨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
   
    2
   
   号
   
    
  
   3
  
  
   .邮政编码:
   
    212003
    
  
   4
  
  
   .电子信箱:
   
    jkdzsb@126.com
    
  
   5
  
  
   .网址:
   
    http://nanxu.just.edu.cn/zs/index.htm
   
  
  
   
  
   
    九
   
  
  
   、
  
  
   
    其他须知:
   
  
  
   
    
  
   关于外语:我校招收英语专业学生。
   
    
  
   
    十、附表:招生计划
   
  
  
   
    
  
   
    
| 
      
       
        江苏
        
          | 
      
       北京
       
         | 
      
       山西
       
         | 
      
       上海
       
         | 
      
       安徽
       
         | 
      
       福建
       
         | 
      
       河南
       
         | 
      
       山东
       
         | 
      
       浙江
       
         | 
      
       湖北
       
         | 
      
       江西
       
         | 
      
       河北
       
         | 
      
       辽宁
       
         | 
| 
      
       
        
         1484
          | 
      
       
        
         10
          | 
      
       
        
         10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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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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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