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苏南京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9年

男女比例 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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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30 16:08:00

一、学校全称: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 学院(南京市亚东文苑路 1 号)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 .江苏考生的特征分(下同)为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的原始得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投档分(下同)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

2 、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测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不限。

3 .报考中北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4C ,技术科目合格。江苏省以外考生依据各地确定的批次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4 .报考中北学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 A+A+ A+A AA A+B+ AB+ A+B AB B+ B+ B+ B B B A+C AC B+C BC )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 4 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 4A 3A 1B 2A 2B 3A 1C 2A 1B 1C 2A 2C 1A 3B 1A 2B 1C 1A 1B 2C 1A 3C 4B 3B 1C 2B 2C 1B 3C 4C )的顺序择优录取。

5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6 .报考中北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D 级不得超过 3 门。

7 、报考中北学院音乐学、音乐学 ( 流行音乐 ) 等专业的江苏和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 ( 流行音乐 ) 等专业的山东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在山东组织的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山东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8 、报考中北学院动画、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 ( 环境设计 ) 等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特征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9 、报考中北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特征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10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15000 / 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 13000 / 学年。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八、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5-85891950 83598048 (暑假期间)

网址: http://zb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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