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
13905
(国标代码)
1810
(省内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
1998
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医
7
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
1902
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30
余个专业。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中
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4
年(建筑学专业为
5
年)。
第七条
我校面向全国
15
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
(省外考生适用)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
5
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自身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学校不限科,考生须选择。我校专业门类多,考生选择空间大。录取实践表明,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理性选择和慎重填报自己擅长、喜爱的专业。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
BC
,必测为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
A+
、
A
或
B+
,分别加上
3
分、
2
分和
1
分。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原始分排序。
五、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
13000
元
/
人年;住宿费,
1500
元
/
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
70
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
按照苏教财
[2006]105
号、苏价费
[2006]319
号、苏财综
[2006]57
号文件执行。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5-83239859
、
83239891
、
83239809(fax)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200
号
邮政编码:
210009
电子邮件:
zhaosheng@njut.edu.cn
网
址:
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
(市、区)
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
(市、区)的
招生政策。